3月23日,记者从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乱象问题线索,聚焦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重点领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即日起,市民游客可通过0830-12345举报。
本次公开征集的举报内容包括:
旅行社不规范签订和不履行旅游合同行为。不签订合同、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与层层转包。包括未经许可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包括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免费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诱导购物、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兜售商品、恶意甩团甩客、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未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包括旅行社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车辆包车合同等行为。
虚假旅游宣传行为。包括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导游等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对旅游线路、服务标准、住宿条件、景点内容等作虚假宣传;以“政府补贴”“官方合作”“独家特惠”等名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诱导旅游者报名参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次公开征集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起,市民游客提供的举报内容须真实可信,并准确提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违法事实,受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有捏造、诬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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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世智编辑丨范宇航 责编丨胡雨审核丨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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