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
政府类政府类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6〕1号)

2026/03/16 7.8k 阅读 148 点赞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先租后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江告〔2026〕1号)

来源: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17: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决定公开挂牌(先租后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规划用地

面积

规划用地

性质

供地

面积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起始价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建设时间

要求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1

510502-2026-C-001

黄舣镇

(酒业园区)

49725平方米(合74.5875亩)

二类工业用地

49725平方米(合74.5875亩)

工业用地

挂牌

50(其中租赁2年、后续出让48年)

≥1.1

≥40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50

25

373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租赁价款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剩余价款6个月内付清。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先租后让的方式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4日10:00 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6年4月14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挂牌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9302550200。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挂牌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6日10:00至2026年4月16日10:00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基本情况与规划要求:宗地按公告之日的土地现状供应;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JYYQCR2026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2.“标准地”供应条件:宗地按“标准地”供应,准入产业类型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容积率≥1.1;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均税收强度要求整宗地竣工验收后,在考核年度不低于10万元;安全环保标准须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

3.供地方式与租金安排:(1)本宗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即先以租赁方式提供土地,待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2)土地使用总年限为50年,其中租赁年限为2年,后续出让年限为48年;(3)租赁价款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除以总年限再乘以租赁年限,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50%,剩余价款6个月内付清。

4.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日内,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履约监管协议》《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5.不动产登记:土地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在租赁期间,土地竞得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6.租赁转出让条件与考核:1.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土地竞得人应于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提出租赁转出让书面申请;2.转出让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不低于8000万元,设备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3.由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工业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履约监管协议》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与土地竞得人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到期未提交转出让申请,出租人有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还可要求竞得人清除已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7.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估、水资源论证等区域评估,土地竞得人可到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办公室拷取结果资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dnr.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s://www.lzsggzy.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www.jiangyang.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靖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91378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6年3月16日



【打印正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